買家(消費者)使用數位五倍卷綁定於信用卡上,於本平台會員商店使用該卡刷卡消費時,賣家無須於另外提出申請或設定,唯最終實際是否可累積五倍券之消費認定,以各發卡銀行與經濟部所公告之規則為準,若未被認定為五倍卷之消費,則視同一般刷卡消費。
以下資訊供您參考:
商家可隨時注意經濟部最新公告,並參考「五倍卷官網」或 撥打「1988紓困振興專線」了解詳情。
無法認列之項目請依經濟部公告資訊為主,以下為經濟部於2021/08/26 發佈之【公告受理本處振興經濟刺激消費優惠措施計畫】內容提及,推動促進消費措施之消費行為不包含下列項目:
(1) 繳納公用事業水費、電費。
(2) 繳納金融機構或實際從事融資行為營業人之授信本息、費用或信用卡帳款。
(3) 購買或投資股票、公司債、認購(售)權證、受益憑證、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。
(4) 繳納罰金、易科罰金、罰鍰、稅捐、行政規費、汽車燃料使用費、勞保費、健保費、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。
(5) 購買菸品、商品(服務)禮券、現金禮券或儲值交易之行為。